一、办理地点
阳江市东风二路60号
二、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年)
第二十七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http://www.yj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4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技术审查。
1)委托。实施机关受理申请后即时委托技术审查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工作。
2)技术审查。技术审查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
4.审批审查
实施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呈报局领导审批。
5.决定
1)决定的权限。由决定人作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的时限。实施机关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4)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水务部门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水务部门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通过窗口接收申请的,经审查,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出具《材料接收回执》,并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技术审查。
1)委托。实施机关受理申请后即时委托技术审查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工作。
2)技术审查。技术审查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
4.审批审查
实施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呈报局领导审批。
5.决定
1)决定的权限。由决定人作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的时限。实施机关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4)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水务部门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