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进行申请。
2、市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并进行公示。
3、公示评估结束后印发文件予以认定。
《河南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6〕946号):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和管理工作,按照《办法》要求,严格申报程序,加强规范管理。要以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为契机,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推动学前教育政策落实。要协调各方力量改善办园条件,落实保教要求,提升管理水平,科学规划,稳妥推进本地省、市、县各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逐步形成梯次合理、定位明晰的示范幼儿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