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办发〔2019〕17号)及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
2019-2020年成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5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2697元)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3236元)。
2019-2020年成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5%,个人缴2%。
从2019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按16%执行。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费率分别按0.6%、0.4%执行。
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规定基础上下调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