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1、汽车:登记证书10元、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机动车号牌100元;
2、摩托车:登记证书10元、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机动车号牌35元;
3、挂车:登记证书10元、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机动车号牌50元;
4、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证书10元、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机动车号牌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