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人员怎么休探亲假
职工丧偶或离婚又未再婚的,如具备探望父母的条件,在丧偶或离婚满一年后,即可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第二项(即: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享受探亲待遇。
二、探亲假是否可以分开请?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这些假期都包括了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根据实际需要,单位还应当提供路程假,而且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除此之外,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单位还应当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