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4(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原件,经营者签署
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时,要核对原件,代理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代理机构盖章
收复印件时,要核对原件,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
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办理地点
珠海市唐家湾镇山房路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