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成都市生育保险报销期限为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逾期未申报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二、相关法律知识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二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社保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未申报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申报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2个月以上(不含2个月),社保机构暂停拨付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机构备案。
暂停拨付期间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拖欠的生育保险费补足后,社保机构再予拨付。逾期未备案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个体参保人员中断生育保险缴费2个月以上(不含2个月),视为重新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