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日期
2019年度参保集中缴费期为2018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含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在核定财政补助人数日期之前缴费的,需缴纳该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基本医保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对超过集中缴费期、在核定财政补助人数日期之后缴费的,需补缴该年度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且基本医保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
二、新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
2019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其中,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个人筹资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城乡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民政部门每人资助80元(具体人员名单由民政部门提供)。
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通过优抚医疗保障资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解决(具体人员名单由民政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