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廊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房屋类提取条件:
1、购买、大修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
3、偿还自住购房贷款本息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离休、退休的、退职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调离本市并迁出户口的;
5、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农业户口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出境定居的;
8、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9、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10、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廊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向“核心”出具证明
2、职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并在3日内办结提取手续;不予提取的,应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3、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经“核心”审核准予提取的,由职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