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合同或贷款借据、贷款还款对账单或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3、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退休批复。
4、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国定居的证明;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的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8、职工发生特殊情形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证明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的医院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