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5楼520室
三、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4.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上报省农业厅;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办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4.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上报省农业厅;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办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