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负责专利审查的部门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1、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专利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1)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2)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3)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4)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5)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
(1)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后,会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收到后应该提交申请费用。
(2)审查员在初步审查后对申请存在的形式问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此时申请人应该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如果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4、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