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持已填写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的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复印)、江门地区核发的驾驶证及复印件(增驾)、12张一寸、彩色、白底、免冠标准照片、(外省市人员还须出具有效期内的“江门市居住证”)和《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到江门市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报名。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开具《材料补正告知书》;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确认申请人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核查结果证实具有不符合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终止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出具《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