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流程:受理→审核→批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条件
1、符合全市年度用水计划总量要求;
2、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3、符合相应的产业政策及其合理用水水平和发展规划。
审批时限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武汉市用水计划调整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拟留);
2、书面申请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拟留);
3、申请人法定明材料1套:含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经办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拟留);
4、近三年内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书(需要通过验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
5、由供水企业出具的最近三个月水费发票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
颁发证件名称及法律效力:行政许可决定书、用水计划通知书;每年11月1日前下达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调整的用水有效期至当年年底。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承办机构: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处;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B1窗口;
联系电话:027-65770121。
监督投诉机构及投诉电话
1、市水务局监察室、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211号,投诉电话:027-82853110;
2、市长热线、市行政投诉中心投诉电话:027-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