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事项: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核定
主办单位:省医保局综合处、工伤处和业务监管处
业务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
2.《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
3.《湖南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85号)。
业务办理时间:
每年4月至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至12:00
下午2:30至5:00(冬季)
3:00至5:00(夏季)
业务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业务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向省医保提出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核定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证书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省医保局确认参保单位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告知申请人30个工作日后到本岗位领取结果;确认参保单位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理由。
2.省医保局综合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相关处室和局领导签署意见。
3.省医保局将办理结果告知申报单位,审核未予批准的,将申报资料退回参保单位。
4.省医保局对经批准审定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准确录入系统。
业务经办窗口(办公室)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2、3号服务窗口。
综合处电话:84900252
工伤处电话:84900258
业务监管处电话:8490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