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二)在中国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四)(一)、(二)、(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且每年在中国居留时间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的外籍未婚子女投靠中国内地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居留时间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办理材料
按申请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身体检查并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
由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应明确说明对申请人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
护照资料页上申请人照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限等信息明确清晰。对护照上有关信息因手写或有关国家文字较生僻等原因导致受理机关无法辨别的,应出具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的明确说明或中文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