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我局决定调整出入境证件办理工作时限,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办证时限调整内容
因私电子普通护照由11个工作日内完成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往来港澳通行证由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由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签注由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实行自助受理往来港澳行证再次签注的,由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缩短为3个工作日内。
二、网上申请办证时限调整内容
(一)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首次申请及补发、换发工作时限为8个工作日,即申请人到窗口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领取到证件。各地要在申请人到窗口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信息的审批工作并将数据上传省厅。
(二)往来港澳探亲、商务、其他、逗留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再次签注申请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即申请人到窗口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审批、签发工作。
(三)往来港澳个人、团队旅游再次签注申请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即申请人自到窗口受理、缴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取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