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市民所购新车尚未登记,需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可前往服务点取得机动车临时号牌。
二、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符合以下条件还需要携带:
属于未销售需要临时上路、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三、办理流程
带上上述材料前往临时车牌办理点即可现场办理。
交警提醒,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补发、换发号牌照期间,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车管所将核发不超过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车管所核发不超过30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根据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123、124号令的规定,车辆临时号牌应分别粘贴在车内前后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上,如果只贴了一张,将因未按规定安装号牌被记6分。
1、临时号牌使用注意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补发、换发号牌照期间,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车管所将核发不超过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车管所核发不超过30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根据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123、124号令的规定,车辆临时号牌应分别粘贴在车内前后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上,如果只贴了一张,将因未按规定安装号牌被记6分。
2、临时号牌同样限行
对于我市目前实施的区域尾号限行政策,尚未领取正式号牌或换领正式号牌期间,尾号限行依据临时号牌的尾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