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申请跨区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a)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b)通过法定程序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2)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车辆、驾驶员等管理制度;4)有购置符合规定车辆的资金;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车辆停放地;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三、法律依据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符合规定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材料
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无原件核对后退回。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委托办理的提供。
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无原件核对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