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罗湖管理中心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二、办理材料
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情况、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面积、课室、功能室、办公室的数量)、办学规模(拟开设班数,招收人数)、投入预算(总投资,其中建筑投入与设备设施投入)、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3份
身份证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
属自建校舍的,需提交产权证明;属租房办学的,需提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写明建筑面积及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用途为学校,租赁期限)以及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12年,在有效期内(验原件、交复印件)
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属捐赠性质校产的须提交。
交原件
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原件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
需提交原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