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5、办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36号,2016年):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
(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