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重新注册:
(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2)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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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五号)(2017年)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五号)(2017年)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五号)(2017年)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
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令第4号)(2017年)
第三十三条 考试成绩合格的,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资格证书》是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证明文件。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