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直接到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受理: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起1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应当当场作出予以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起当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现场领取。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的理由。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保留期满,申请人仍未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申请人可以在保留期期满日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书面申请延期,经登记机关批准保留期可以延长6个月。
5、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或网上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受理: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起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应当当场作出予以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起当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现场领取。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的理由。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保留期满,申请人仍未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申请人可以在保留期期满日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书面申请延期,经登记机关批准保留期可以延长6个月。
4、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