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护照和照会后,专办员通过因公出入境综合管理系统提报签证团组;
2.专办员将纸质签证材料送省外办外事服务大厅;
3.初审合格的签证材料寄送外交部及使领馆办理签证;
4.办理签证过程中,如有问题,电话通知团组;
5.签证签出后,电话通知团组领取护照签证;
6.专办员到大厅财务缴费后,凭《领取护照签证通知单》原件领取护照签证及外交部或使领馆签证费单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第五条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