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九条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建相应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其余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加盖指模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1套,包括总平面蓝图和各单体建筑蓝图,及其对应的电子文档(CAD格式)刻录光盘,同时须提供与规划局已审批的总平面图同比例的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提交规划局已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加盖指模。
有已建单体的才需要提交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盖指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