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兴宁分厅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经办人按有关标准提出审查意见报营林股负责人,营林股负责人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领取结果:分管领导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合格的,由兴宁市林业局向申请人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由兴宁市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经办人按有关标准提出审查意见报营林股负责人,营林股负责人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领取结果:分管领导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合格的,由兴宁市林业局向申请人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由兴宁市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