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网上办事大厅省林业厅窗口”,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网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1号之一广东省林业厅行政服务中心)。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处级领导核查,处级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省林业厅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审核机关公章转报国家林业局。对予以许可的,由国家林业局向申请人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由国家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具有复议或诉讼权利及相关方式。
5.获取办理结果:审核机关自作出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审批决定由国家林业局作出审批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省林业厅公布的申请材料目录,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转报:审核机关受理后在申请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审核机关公章转报国家林业局。
4.获取办理结果:国家林业局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国家林业局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审核机关自作出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国家林业局作出审批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