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肃省2018年平均工资标准
1、省统计局公布数据,2018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0695元,比上年增加7321元,名义增长11.6%,增速比2017年提高1.5个百分点;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9834元,比上年增加2130元,名义增长5.7%,增速与2017年持平。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比上年增加7321元
数据显示,2018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0695元,比上年增加7321元,名义增长11.6%,增速比2017年提高1.5个百分点。
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年平均工资73704元,比上年增加7978元,名义增长12.1%,增速比2017年提高1.8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9.4%。
年平均工资最高的3个市州分别是兰州市82480元、嘉峪关市74283元、甘南州73491元,同比名义增长率分别为18.6%、2.9%和12.1%。最低的3个市州分别是陇南市57539元、天水市60222元、临夏州62090元,同比名义增长率分别为7.0%、7.9%和11.2%。最高和最低市州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4,与2017年的1.3差距有所扩大。
2、2018年,我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9834元,比上年增加2130元,名义增长5.7%,增速与2017年持平。扣除物价因素,2018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3.6%。
从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3个行业分别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5163元,金融业45113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883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4倍、1.1倍和1.1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3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2272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4905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7219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1.0%、87.6%和93.4%。
(二)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为: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解释:平均工资是单位工资总额除以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得出的。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