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收件。
2、审核:核查档案各类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无缺件、错装、擅自涂改等情况。
3、办结:符合接收条件的,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补充材料后予以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