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人持高校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及申请表到长沙市政务中心(长沙市人才服务窗口)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根据迁入人员工作和居住情况,分为5种落户地址,还需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
3.落户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有同意户口迁入条款的房屋租赁合同;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5.落户在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提交本人申请。
《长沙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实施办法》适用于35周岁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