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公共服务中心
三、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四、法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2001年)
第八条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一条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同时抄送国家质检总局、外经贸部等部门;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农业部备案。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受理人员退回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的决定,准予通过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并制作文书和归档;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共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公共服务中心农业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受理人员退回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的决定,准予通过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并制作文书和归档;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共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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