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费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原件,一式四份
(1)个人的,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材料原件1份;(4)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南雄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按规定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审核。受理后,审查、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将材料报送决定人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的理由。
4、决定人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南雄市住建局南雄市城市建设规划办公室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自取。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