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州级社会团体变更宗旨、业务范围办理法律依据

一、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二、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三、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民政局

四、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依法在州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审核要点。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理事会会议纪要及签到册,纪要中表述清楚是否同意变更宗旨、业务范围,并记录投票结果,到会会员(代表)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按照范本要求填写,签字地方必须手签,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不用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3.新《章程》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章程加盖社会团体公章、骑缝处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不需加盖)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4.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如原件遗失,需在市内县级以上报纸登报说明遗失的证件作废,并提交报纸原件,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5.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一式两份;7.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一式两份;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一份严格按范本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私章,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不需提供)。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核要点。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理事会会议纪要及签到册,纪要中表述清楚是否同意变更宗旨、业务范围,并记录投票结果,到会会员(代表)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按照范本要求填写,签字地方必须手签,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不用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3.新《章程》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章程加盖社会团体公章、骑缝处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不需加盖)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4.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如原件遗失,需在市内县级以上报纸登报说明遗失的证件作废,并提交报纸原件,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5.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一式两份;7.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一式两份;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一份严格按范本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私章,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不需提供)。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一)审批标准。1.前台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3.后台审核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工作;4.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5.行政许可审批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符合法定条件或不符合法定条件

(一)审批标准。1.前台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3.后台审核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工作;4.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5.行政许可审批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颁发《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批复》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发不予许可书面回复。

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颁发《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批复》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发不予许可书面回复。

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批复》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不予许可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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