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国家或者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规划要求;?2)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所在地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建设项目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3)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4)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5)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二、办理机构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
三、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说明项目概况、设计方案主要内容、申请理由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申请单位盖公章,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的须盖公章。
1)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他人代理的,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的提供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1)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证明。2)或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资料证明及房屋测量报告原件一套。
须盖章且装订完整——在最新现状实测肇庆坐标系地形图上绘制的纸质图纸,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签名)、设计单位及注册师章;提交与纸制图纸一致的电子文件。涉及结构、使用性质调整须提供施工图(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等)和给排水等市政设计施工图。
涉及外观修缮须提供立面效果图。
如不能提供则须在案件审核过程中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联合审查
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出具同意公示的意见,由申请单位按要求制作公示文件在政府网站、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并通过后,再按程序核发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