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时限
7(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领取结果。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材料
(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决议或决定内容应包含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此项材料,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具体事项见申请书后的提交材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