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牌照的汽车在成都怎么报废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具体办法是,在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二、办理条件
1.车辆本身没有什么大的事故,但是年限太久了,各项性能指标已经降低,是属于正常自然老化,需要申请报废;
2.因交通肇事、着火烧毁等原因,使车辆严重损坏,已无法正常使用,并且没有修复价值的,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检查车辆之后,可以直接办理报废批准手续;
3.车辆在外地无法运回的,由车管所委托地公安局车管所检验,并出具当地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回收或有关证明,可直接办理报废手续。
三、办理材料
个人车主需携带:
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登记证书;
3.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车主需携带:
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登记证书;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书加盖公章。
四、办理流程
1、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
2、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受理手续;
3、前往车管所领取证明凭证;
4、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