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完成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2)自行解散的;(3)分立、合并的;
二、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汕头市榕江路5号
四、办理材料
1.按表格内容填写。2.注销登记表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及加盖公章。
银行销户证明原件
税务机关开具注销证明原件。
在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成清算组织,开始清算工作,包括: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会议纪要要求规范,要素齐全,通常社会团体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1.注销登记申请书要求书写规范,条例清楚,主要陈述注销事项及注销理由。2.注销登记申请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1.仅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需要提交此项。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包括:准予注销的相关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