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税务身份认证系统如果不涉及到国家秘密的,但需要进行信息加密的,可以使用商用密码产品进行加密。
《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
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安全认证的,均可以使用商用密码产品。使用商用密码产品,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商用密码产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网上查询
(1)省份试点
自2013年3月27日起,央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面向江苏、四川、重庆三省(市)社会公众开展验证试用。随后,自2013年10月28日起,试点扩至9省份,增加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6个试点省份。
(2)暂不收费
由于网上查询信用报告仅在部分地区试点,因此暂时不收费,也不占用2次的免费"名额"。
2、现场查询
(1)现场查询流程
个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查询网点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后提交查询申请,对个人当年查询次数超过3次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将告知个人需要缴纳查询服务费,由个人自愿决定是否缴费查询。收费初期采用缴纳现金方式,以后根据需要逐步增加。
(2)现场查询收费标准
2014年5月28日,央行发布消息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从6月3日开始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制度;具体来说,个人每年查询超过两次的,每次收取服务费25块钱,每年前两次免费。2014年个人查询次数自2014年6月3日开始计算,2015年以后每年的查询次数从当年1月1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