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a、有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b、有三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c、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d、有不少于十万元的开办资金;e、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f、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机构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2008年)
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材料
一式两份,申请单位盖章,验原件,收原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