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1号包头市公安局4楼治安管理支队内保大队405房间。
办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3、初中以上学历;
4、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