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梅州市网上业务办理(),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业务经办人员收到受理的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批;
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在5个工作日内对呈报材料进行审批,通过审批后签发。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带齐或邮寄纸质材料到平远县政务服务中心,自取或者委任领取《批准设立通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向兴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企业或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企业或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准设置通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或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企业或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办理结果寄回所属县民政局,申请人或企业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兴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领取《批准设置通知》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