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
二、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交警大队提出申请。
2、受理。县交警大队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办理结果。交警大队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材料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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