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要注册分公司都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及实施办法规定,设立分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其中符合规定的名称是指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并且需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注册流程
1、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在1—3个工作日后就会出审核结果。
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5—15个工作日后就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在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基本资料,领取营业执照。
4、最后在1—2个工作日内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