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可以取保候审,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等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的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嫌疑人,原则上不得取保,但是,犯罪嫌疑人是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在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强制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的,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理完结的,需要继续侦查的情形除外。而数罪并罚并不是累犯,因此只要公检法认为可以取保的或者当事人家属申请取保候审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程序。
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包括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在判决之后,缓刑、假释考验期内犯数罪;刑罚执行中又发现漏判之罪或又犯新罪的;刑罚执行中又发现漏判之罪或又犯新罪的。并罚原则指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一)一般累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二)特别累犯:构成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被称为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