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采伐生态公益林2)达到更新采伐年限需采伐生态公益林3)因卫生间伐、抚育、自然灾害需采伐生态公益林4)符合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通知(粤林[2013]43号)中有关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条件(疏残林改造、低效纯松林改造、布局不合理桉树林改造、救灾复产林分改造、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林木采伐、其他因减灾防灾、抢险救灾、林业科学研究等需要采伐)
二、办理材料
整本林权证复印,加盖确认公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权属证明必须是原件。
申请理由充分,字迹工整,由林权者本人提出申请并签名,无需统一格式。
由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填写
由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填写
对采伐申请、组织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转报的采伐申请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省林业厅
可根据按照式样填写
皆伐连片采伐面积大于20公顷,由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队伍完成
电子版、a4打印有拍摄日期、加盖公章,照片张数不少于4张(含林相全貌、局部情况)
a4打印,由相应机构或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