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出具申请文件和学籍变动审批备案表,法人签字并盖章,然后到哈尔滨市教育局高教职教与成人教育处审核并签字盖章,需提交材料报审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在3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
《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试行)》(黑教职成[2013]13号)第四章第十六条
1、在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校)就读的非毕业班学生(不含一年级上期),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或二年级上学期开学前允许转学;
2、新转学校所学专业必须与原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转学理由必须如实填写;
4、申请转学的学生必须先办理手续再入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5、申请转学的学生必须学习经历连续,学习成绩齐全。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能转往普通中学,普通中学可转向中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