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规定年假休几天
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的指出职工的年假休假天数,但在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中,有以下的标准: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二、详细内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