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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1、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决定责任: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签发决定,并将相关数据推送制证部门;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签发。
4、送达责任:制发证件并依法送达申请人
5、审查责任:根据法定的程序,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