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关于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侵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惩治此种犯罪是为了保护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认定本罪,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看行为人是否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为他人利用,确实不知情而非法携带的,就不应构成犯罪。二是应当对行为人非法携带上列物品的数量、危害大小等情节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行为人非法携带上述物品数量很小,行为人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能马上、主动交出的,...
[刑法条文]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1993.10.11 法发〔1993〕28号)二、对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行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铁路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