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工资标准天津2019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0元、每小时11.2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8元。
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
3、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最低工资
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